沈浑南市监无主处送告〔2026〕1号
本局于2026年10月13日依法对你(单位)作出《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》,因你下落不明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》(沈浑南市监无主处〔2026〕16-1号),
内容是:将涉案的610瓶洗衣液依法上缴,但不免除涉案物品权利人的法律责任。
请你(单位)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《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》(沈浑南市监无主处〔2026〕16-1号)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如你(单位)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在线体育投注-亚洲在线体育竞猜投注 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你(单位)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,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联系人:孙长雁 吕铭洋 联系电话:024-83606127
联系地址: 在线体育投注 市场监督管理局满堂所满堂街道英达派出所院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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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15日